当车辆行驶证丢失时,车主应向当地车管所申请补领或换证。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准备的资料有: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私人车指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标准照片;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当车辆行驶证丢失时,车主应向当地车管所申请补领或换证。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