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车管所的违章处理窗口办理违章,提交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资料,并领取违章处罚决定书,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并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表,带上行政复议申请表、处罚决定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申诉受理后交管部门会重新对本次违章的违章内容和处罚作出核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以及相应的措施,如果对于复议以后的结果还是不服,则可以提起诉讼。
出行违章申诉的操作方法: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出行管理机关的警告、罚钱裁决或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应该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出行管理机关吊扣行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或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出行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对出行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做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