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的一般技术要求
09-14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的一般技术要求:
①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
②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③驾驶室、客车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蒙皮平整、无松弛、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
④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和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⑤驾驶室、客车厢、货厢及翼子板左右对称。
⑥座椅颜色的形状、尺寸,座椅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⑦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
挡风玻璃透明,不炫目。
⑧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卡可靠。方向盘自由行程
(带转向助力器的除外):总重不小于45t的汽车不大于30°,总重小于45t汽车不大于15°。
⑨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⑩仪表、灯光、信号和标志齐全,工作正常。
①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①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③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和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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