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8年报废,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工作年限调整为10年,到了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限定程序办理。
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限定工作年限(8年)报废。
微型载货汽车也是运营车辆,这类汽车的使用工作年限只有12年,到期就必须报废;
重型载货汽车限定使用工作年限到了15年就强制报废;
中型客运汽车使用工作年限是10年,到期就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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