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报警闪光灯,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双闪灯,很多朋友在平时开车不知道什么情况才可以使用它,甚至一些小伙伴动不动就会开启双闪。那么危险报警闪光灯应怎样正确使用呢?
危险报警闪光灯,就是“双闪”,目的是为了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本车发生了特殊的情况,是车辆上的一种信号灯。
1、雾天行车,通过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不停闪亮,有利于在视线不良的天气条件下提示其他车辆本车所在的位置;
2、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提醒驶来车辆注意;
3、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100米时;
5、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
除上述情况外,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能随意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警。”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8条、第60条和第81条规定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