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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需要供给什么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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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需要供给什么书面材料

想必大家都想了解一下车辆过户需要供给什么书面材料,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汽车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异地户籍需要有车辆登记地区居住证。

车辆需要违章事故事先处理完毕,有汽车登记证书,驾驶证,购车票据,保险等手续,车检需要合格。

由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块,到汽车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办理该汽车过户手续。

《汽车登记限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汽车全部权发生转移的,现汽车全部人应该自汽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汽车全部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该将关系到该车的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和出行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汽车全部人应该填写申请表,交验汽车,并提交以下表明、凭证:

(一)现汽车全部人的身份表明;

(二)汽车全部权转移的表明、凭证;

(三)汽车登记证书;

(四)汽车驾驶证;

(五)是海关监管的汽车,还应该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表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表明;

(六)是超过检验有效果期的汽车,还应该提交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表明和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汽车全部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定汽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表明、凭证,收回号牌、驾驶证,确定新的汽车号牌号码,在汽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从新核发号牌、驾驶证和检验合格标记符号。

现汽车全部人住所不是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该遵循本限定第十三条的限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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