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牌销售全部作废重新上牌,2024年后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
10-10
10月9日,福州市政府网站公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11月10日起实施。2024年以后,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办法将于11月10日实施,《通告》指出,2024年以后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使用3年以内的电动车补偿900元,领取后不得购买新电动车!现有电动车将重新上牌,6个月内未更换新号牌不得上路!取消电动车带牌销售!那新买的小电驴该上什么牌?以后能在哪些区域通行?办法提出,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内电动自行车采用新式号牌,分为黄色和蓝色两种,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
黄牌行驶区域范围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
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车辆可以报废或者变更为蓝色号牌。
蓝牌禁行区域
(一)三环路(含)以内道路;(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在其他县(市)区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通行。
针对上牌方式,办法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页、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报牌服务。
办法提到,市人民政府建立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机制,对市民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予以回收补偿。
01(1)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①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②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02(2)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之后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①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②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办法要求,电动自行车登记、分区域通行以及号牌有效期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施行前(也就是11月10日前),五城区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重新办理登记,免费更换新号牌和行驶证。自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逾期未更换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不再更换新号牌,且不得继续在道路上通行。
△网络配图
办法还提到,取消现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模式,新注册电动自行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限量发放黄色新号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
△网络配图
《办法》规定,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实行单列号段管理,号牌总量按照企业已缴纳社保的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路面一线员工实有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员工已换领黄色号牌或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相应扣减核发号牌数量),原则上不再发放新的电动自行车牌证;因工作需要确需申请的,由企业报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意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核准后,企业统一购车、统一办理。
—《END》—